《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拂晓新闻网--拂晓报讯 2月14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2月15日起,《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切实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办法》不设章节,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以及加强宣传教育等。《办法》对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的落实举措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专项规划,制订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回收利用等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例如,新建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当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主要为城市化管理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尚未成熟。因此,《办法》第二条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明确为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办法》第四条对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市管各园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垃圾分类市、区、街道、社区(物业)四级联动机制。《办法》第五条明确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重点明确了9家相关职能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
《办法》立足宿州实际,针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鼓励居民分类投放以及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在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具体制度设计,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提升了可操作性。(记者 赵苗苗)
责任编辑:丁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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