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将实现直接结算
拂晓新闻网--拂晓报讯 12月27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正式印发了《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试行)》,重点聚焦参保群众异地就医中遇到的备案程序繁、证明材料多、提供转诊转院和在外急症证明难等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统一全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简化业务经办流程,健全异地就医业务协同机制,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让群众异地就医更顺心、更省事、更便捷。该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我市参保群众到省外就医时,凡是符合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均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等就医介质,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直接结算,仅需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不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拿就诊发票、住院明细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该政策将原来异地就医4类备案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大类。明确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参保职工报销政策,已办理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医保跨省异地就医政策仍保持不变。
该政策执行后,将带来四个方面变化。一是改变了原来不能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住院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视为有效备案,补办备案后也可以享受直接结算服务。二是实施“容缺受理”和“承诺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时,若暂时无法提供备案材料的,允许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对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经参保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个人承诺书后,也能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三是统一全市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对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四是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仍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记者 刘晓琼)
责任编辑:丁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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