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里寻她千百度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国有传统。我在虚龄8岁时,父母就为我张罗娃娃亲。他们相中了把弟王叔的女儿,交换了生辰庚贴。订婚过礼前,请“先生”拆解曰:生肖不合。与从未谋面的“秀兰”之婚约无疾而终。
1950年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施行后,父母托媒说亲之举从此作罢,我也专心于小学、初中、高中,一路读下去。
三年高中生活中,受“男女授受不亲”观念影响,与女同学接触甚少,以至于后来,作为班团支部干部,受到了女团员们的批评:“你啥都好,只是整天脸板得像鞋拔子,好像女生都欠你二百钱。”弄得我好尴尬。前年高中同学聚会,从上海返乡的秀荣同学开玩笑:“当年的你太严肃。不然的话,我真就喜欢上你呢!”
1960年升入大学,我们班36名同学中有13位女生。学校考虑学生青春骚动易影响学习秩序,发出“三不准”禁令:在校读书期间不准谈恋爱;有对象者不准结婚;已婚者,不准把孩子带到学校养育。作为一个始终“听话”的学生,我恪守禁令,当同班女生秀琼、秀瑶先后向我伸出“橄榄枝”时,虽心有所动,却装聋作哑,未作回应。毕业时,突然“飞出”许多鸳鸯公开恋情,要求分配到同一个地方工作,才发现不少“地下工作者”。我班也有八位美女“名花有主”,琼、瑶也在其中,欣慰之中有点失落。参加工作半年后,突然接到秀霖同学来信,表达特别关切之情,因其在校期间已与我的舍友交好,便未做他想,仍按要好同学复信,在之后不久得知她与一位南京先生成婚,方才醒悟失之交臂。
1966年夏,接四兄来信:他同事老娄介绍一位医生,见见吧。于是请假从江边回到淮北,相约一见。进入娄兄低矮的房内,在昏暗的灯光下,看到一位坐在角落有些拘谨的年轻女子——秀,看不出丝毫白衣天使的神采,我却有一种诗化之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因为在江南、淮北两地,只有书来信往,交流工作学习,没有花前月下的浪漫,更没有卿卿我我的蜜意,直到领取一纸婚书,如信天游中所云:“人人都说咱们两个好,自有还没有亲过口”。不仅如此,连手也没拉一次。如今,不知不觉牵手已55年,和秀生儿育女,相濡以沫,一路风雨,一路相伴,一路平安。
细细想来,古云姻缘天注定,天虽缥缈全掌控。有缘未必成姻缘,看似无形却有形,还是有一定道理吧。
时学爱
责任编辑:王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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