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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花样多 牢记“三看”防套路

2023-06-26 10:18来源:拂晓新闻网--拂晓报作者:黄华

拂晓新闻网--拂晓报讯 今年6月是全国第11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什么是非法集资,惯用伎俩有哪些,如何识别防范?近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邵壮接受记者采访,分析非法集资的套路。

邵壮表示,非法集资的手段和花样层出不穷,但“万变不离其宗”,广大市民在投资前一定要做到“三看”。

一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在参加集资前,不仅要看他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更要看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件及其许可范围,查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类别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

二看是否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高额回报的特点,同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回报,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一些不法分子为骗取更多的人参与投资,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对于高息理财产品,我们要了解他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审慎投资。

三看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所谓“不特定对象”是指社会公众。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让更多群众上当受骗,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通过各类媒体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各种头衔和身份证件,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还有一些公司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引诱群众参与,形成了“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比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发展会员的“消费返利平台”等。

邵壮提醒,非法集资隐蔽性强、损害性大,大家从事投资理财活动,尽量去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司等正规的持牌金融机构,不要受高利诱惑或消费返利诱惑,到非持牌的民间投融资机构理财。对“高额回报”的投资宣传要进行客观、冷静分析,正确识别非法集资“画饼—造势—吸金—跑路”的套路,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据介绍,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类案件4起,破案4起,追赃挽损金额1.2亿元。市公安局还将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打态势不放松。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公安机关会严格保密,并根据线索的价值和查处成效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557-3662044,举报地址:宿州市经济犯罪接报案中心(市公安局西门)。 (记者 黄华)

责任编辑:王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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