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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28日第06版:宿州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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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法院黄湾法庭

构建多元解纷新模式 “枫”景这边独好

黄湾法庭与向阳司法所开展“三源共治”联席工作会议,共同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真是多亏了张法官的帮助,才能顺利拿到租赁款,让我不用来回奔波,省心多了。”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拿到部分租赁款的赵某向黄湾法庭法官道谢。这是黄湾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枫桥式工作法”化解矛盾纠纷的缩影。

近年来,灵璧县人民法院黄湾人民法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深入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运用“1+N”联动工作法,努力构建党委领导下的“多部门联动、多主体参与、多方式开展”的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基层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

坚持源头治理 化解矛盾纠纷

2024年11月13日,黄湾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向黄湾镇党委政府通报民间纠纷成讼情况。2024年8月5日,黄湾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1+N”联动工作法,调处一起因货款支付及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黄湾法庭积极融入地方党委主导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主动向当地镇党委、政府通报辖区纠纷成讼情况,研判纠纷类型、特点,分析成因并给出治理建议。2024年,黄湾法庭协助地方党委化解信访矛盾7件。积极整合资源、力量,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建立矛盾纠纷调处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实现“两所一庭”辖区治理领域信息共享,对于工作中遇到的矛盾纠纷,互相助力解决。黄湾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1+N”联动工作法,创新打造联动调解、执行工作机制,累计调处17件矛盾纠纷,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该起租赁合同纠纷中,当事人罗某租赁另一方当事人赵某的挖掘机,因拖欠租赁费发生纠纷。家住外地的赵某多次往返催要未果后到黄湾法庭寻求帮助。黄湾法庭法官考虑到双方之间的纠纷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如能在诉前化解既能节约司法资源又能减轻当事人讼累,遂主动联系罗某了解事实经过。经双方同意,法庭和当地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开展联动化解,在几方共同努力下,罗某当场支付部分欠款,后在多方见证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

聚焦公正效率 做实为民司法

黄湾法庭与灵璧向阳司法所开展“三源共治”联席工作会议,共同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2024年6月22日,黄湾法庭在辖区开展“双提升”暨普法宣传活动。黄湾法庭牢固树立案结事了人和理念,深化“三源共治”,促进案件实质性解决,提高服判息诉率。做好判后答疑工作,针对败诉方疑惑,耐心做好答疑解惑、明法释理工作。18起案件经判后答疑主动撤回上诉,从源头上减少上诉、申诉、信访等衍生案件。注重判后跟踪督促履行,2024年,34起案件经判后督促主动履行到位。发放涉农民工执行款共两批次,23名农民工领到执行款。2024年,共开展巡回审判,送法进校园、企业、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旁听庭审等各类活动10余次。

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多名农民工联系黄湾法庭法官要求被告汤某支付劳务费。接到电话后,法官迅速联系汤某督促履行并向其释明主动履行的优势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与汤某的诉讼代理人、所在村委会联系,助力形成强大合力督促其履行义务。经多方协调联动,汤某主动将劳务费交到法庭。领取劳务费后农民工们对黄湾法庭法官赞不绝口。

注重工作实际 提升服务水平

2024年12月3日,黄湾法庭开展特邀调解员业务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法律素养和解纷能力。2025年1月26日,黄湾法庭为申请执行人追回全部款项,当事人为办案法官送锦旗。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及律师、当事人反馈,黄湾法庭及时总结改进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自觉提升服务水平。探索实行立、审、执一站式建设,为辖区群众诉讼解纷提供便利,增加人民群众的司法服务获得感。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绿色服务窗口。与法律援助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告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考虑到辖区居民多在外地务工,部分小标的额案件当事人往返路途耽误较多时间及精力,为降低该类案件诉讼成本,2024年上半年专门增加一套线上开庭设备,提供远程开庭、调解等服务。

2024年4月16日,在审理一起原告汤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的离婚诉讼案中,承办法官发现当事人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成长环境关注不足,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对此,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宣读,并发出宿州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教育引导父母双方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督促离婚案件中的父母当好合格家长,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在面对矛盾纠纷时,黄湾法庭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延伸基层治理的司法“触角”,积极探索多元解纷路径,努力打通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黄湾法庭将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无讼村”创建,推动在村委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纠纷快速处理小组”,在辖区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法官工作室,助推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 本报通讯员 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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