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赵某某因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导致案件中止审理,后其被抓获到案,公诉机关在综合考虑其脱逃行为及认罪认罚态度的前提下,提出在原量刑建议基础上增加2个月刑期,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间,被告人赵某某对外谎称有能力办理贷款事宜,分别骗取被害人侯某某13000元、骗取被害人庞某某26500元,共计39500元。所得钱款被其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和日常开销。
另查明,案发后赵某某家人代其归还庞某某15000元、归还侯某某8000元,并取得谅解。赵某某于2024年5月8日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赵某某脱逃后于2025年1月26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但因其取保期间脱逃,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在原量刑建议基础上增加2个月,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的非羁押刑事强制措施,但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保证其随传随到。本案中赵某某认罪认罚后却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归案后虽继续认罪认罚,但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时量刑从宽幅度会大打折扣,最终被从重处罚。唯有依法履行认罪认罚承诺,自觉遵守司法秩序,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