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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巡游出租汽车迎来“换新季”

2025-03-19 09:04来源:拂晓新闻网--拂晓报作者:陈成光

拂晓新闻网--拂晓报讯(记者 陈成光)记者从3月1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宿州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正式印发实施。时隔近8年之久,宿州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迎来“换新季”,实施更新升级,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满足市民高品质出行需求,推动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居民出行需求日益多样化。巡游出租汽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其服务质量和运营规范直接关系到城市形象与市民出行体验。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上一轮大规模更新在2017年上半年,至今已近8年,部分车辆已到强制报废期,经营权也将陆续到期。

为保障出租汽车经营的连续性,维护行业稳定,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我市研究制定《方案》,通过更新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树立良好行业形象,更好地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方案》中明确了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升级的基本原则。

——实行宏观调控,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巡游出租汽车总量控制和“减一增一”的调控措施,确保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有序发展。鼓励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汽车,对更换新能源车辆的经营者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补贴和年度推广补贴,帮助行业向节能、环保、效益型转变。实行强制更新与自愿更新相结合的原则,车辆强制报废及经营资格期限均为8年,期满或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必须更新;未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经营者可根据车辆状况自愿申请提前更新,但原车辆剩余经营期限不予累计。更新后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资格期限为8年,核定时间自车辆道路运输证领取之日起计算。

——明确更新的相关标准。《方案》中明确了更新后车辆的运价标准以及不符合更新条件的情形,对更新车辆的技术参数、外观设施作出了相关规定。燃油车须为排量1.5L(含)以上、轴距不小于2500mm的全新三厢5座轿车;新能源汽车须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轴距不小于2450mm的全新5座车辆,车辆各项技术和排放指标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测合格,燃料类型与出厂合格证相符。同时,对车辆外观、设施配备等作出明确要求。根据《方案》,更新后的出租汽车车体颜色为印第安红(车身)+白色(顶棚),使用出租汽车专用号牌,安装巡游车顶灯、待租标志、服务监督卡、运价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应急报警装置,建议安装智能计价器,使用机打车票。还要安装规定样式的坐垫套,定期清洗更换,配备必要的车用消防器材,严禁私自安装无线通讯对讲系统。

——规定办理的具体流程。《方案》中涵盖了申请登记、审核报批、车辆转出或报废、新车入户、安装配套设施及申领车辆《道路运输证》、服务监督卡等多个环节的具体办理方式,详细说明每个环节的办理地点、所需材料和操作流程,确保更新工作能够有序开展。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登记、审核报批、车辆报废或转籍、新车入户、安装配套设施以及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等环节,个体经营者和企业经营者办理流程基本一致。在办理服务监督卡时,更新后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申请人需与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签订服务管理合同后到交通行政服务窗口办理;个体经营的申请人则可直接到交通行政服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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