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标准农田 保障粮食安全
近日,《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这是全国首部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地方性法规,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条例》,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王运良就《条例》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记者:什么是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容是什么?
王运良:高标准农田是指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包括农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林网、农田输配电、科技推广、管理管护等八个方面。
《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提出,到2030年全国要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1.2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为此,《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提出,到2030年,全市要建成770万亩高标准农田。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92.5万亩。
记者:制定出台《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王运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强和规范我市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工程效益,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农田实际,起草了《条例(草案)》。
记者:《条例》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选址、质量管理监督都有哪些要求?
王运良:《条例》第六条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在适宜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区域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发包方依法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推进“一户一块田”;引导、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造;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他专业化公司为农民提供托管服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方面,我市先后出台《宿州市高标准农田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宿州市高标准农田质量建设提升年活动方案》等质量管理制度规定,推行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施工质量实行跟踪检验。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考勤,确保施工、监理人员到岗率。建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施工单位、专业监理、第三方检测和农民监督员“六位一体”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记者:我市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亮点有哪些?
王运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我市主动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加强督查指导、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廉政纪律教育监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人员安全。记者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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