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食用农产品“本色” 宿州市专项检查“生鲜灯”
拂晓新闻网--拂晓报讯 日前,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宿城开展食用农产品“生鲜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是否使用符合规定的灯具,对个别未能及时更换“生鲜灯”的商家进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鲜艳,从而误导消费者的判断。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6月30日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自新规公布以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口头提醒、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醒督促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规定要求的灯具。
12月1日是新规实施的第一天,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先后对宿城17家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及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查看相关经营者是否已经更换符合规定的灯具,使用的灯具是否存在调色功能。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多数经营者能够按规定使用灯具,但仍有部分经营者未能及时更换“生鲜灯”。对检查中发现的4个仍在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依法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紧盯食用农产品销售的重点经营场所,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按要求更换灯具,还生鲜农产品“本色”,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记者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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