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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上限标准提高530元,下限标准提高500元
2023-07-01 09:20来源:拂晓新闻网--拂晓报作者:徐蕾

拂晓新闻网--拂晓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发生变化,全市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新标准。与上一年度相比,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提高530元,下限标准提高500元。执行时间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不低于5%,不高于12%。市统计局公布2022年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542元;安徽省政府公布的宿州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930元。依据这两项规定和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0636元(82542元除以12个月乘以3倍),比上一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0106元提高53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2476元(20636元乘以12%),单位同比补贴2476元,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495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930元,比上一年度缴存基数下限1430元提高50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为97元(1930元乘以5%),单位同比补贴97元,月缴存额合计最低为194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需要办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的单位及职工,可在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线上网厅或线下网点两种途径办理。此外,各缴存单位应认真核对并完善本单位及职工信息。非本单位在职职工及已死亡或领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员,不得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应及时履行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长时间断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封存或销户手续。  (记者 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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