拂晓新闻网--皖北晨刊讯 “现在我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会积极改正,配合公安机关的处理。”6月28日上午,在宿州市拘留所,因非法存储爆炸性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拘的王某,悔恨地对记者说。
6月27日,埇桥公安分局沱河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一超市放有多箱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店并无经营烟花爆竹的许可证,属于非法存储爆炸性物质。经清点,店内有各类烟花爆竹20箱,其中烟花6箱、鞭炮14箱。
“我们现场传唤经营者,但是其拒不配合,多次劝说无果后强制带回。”民警田吉告诉记者,考虑到经营者是一位年龄偏大的女性,他们在现场做了劝说,希望其能够配合处理,但是该经营者不仅不听劝告,反而以孩子无人接送,店里无人看管等理由拒不服从,无奈之下只得将其强行带回。经过民警的耐心劝说和教育,该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接受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自宿城全面开展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动以来,公安机关加大了巡查和处罚力度,成功劝阻231起,行政处罚8起。民警提醒广大市民:要做到禁买、禁卖、禁存、禁运、禁放,如发现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文/图 记者 朱瑞兵)
① 拂晓报社各媒体稿件和图片,独家授权拂晓新闻网发布,未经本网允许,不得转载使用。获授权转载时务必注明来源及作者。
②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转载的作品内容涉及您的版权或其它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相应处理。
拂晓报社 | 关于本站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纠错热线
Copyright © 2009-2018 拂晓新闻网,拂晓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 皖网宣备080012号 皖ICP备09024216号 皖公网安备34130202000028号
地址:宿州市纺织路拂晓报社 邮编:234000
拂晓新闻网 版权声明:凡来源拂晓报、皖北晨刊及本网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稿件,版权均属拂晓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