拂晓新闻网--拂晓报讯 近日,记者获悉,《宿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制定《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12条,有总则性内容、禁烟场所和吸烟区设置、法律责任等内容,旨在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公共卫生环境。《条例》明确禁烟范围,分别是: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商场、书店;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宾馆、酒店等住宿休息场所的大堂以及其他室内公共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吸烟的其他场所。国家机关的会议室、办事厅等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另外,《条例》还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按规定处罚。 (记者 庞瑞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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