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来电咨询:本人于前年用商贷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能否将商贷转成“组合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组合贷”是指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于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贷款需求,同时又申请了住房商业贷款。依据《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暂行办法》(公金管【2018】2号)有关规定,待个贷率降为70%以下时,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才能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届时中心会及时通过网站、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王亚东
①拂晓报社各媒体稿件和图片,独家授权拂晓新闻网发布,未经本网允许,不得转载使用。获授权转载时务必注明来源及作者。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转载的作品内容涉及您的版权或其它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相应处理。
版权所有:拂晓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地址:宿州市纺织路拂晓报社 邮编:2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