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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物业费怎么缴?(上)

来源:拂晓新闻网--拂晓报 2023-03-20 17:51

“房子买后一直空置,我需要缴物业费吗?”“我对小区卫生环境不满意能否暂缓缴物业费?”近期,宿城各小区陆续开始收取新一年度的物业费,再度引发一些业主与物业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矛盾。为解决业主的疑惑,让业主更好地了解物业费用、更加明晰物业费收取标准,记者日前采访了市房管中心物业科负责人夏冰洋。

夏冰洋表示,首先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发生转移或者灭失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针对物业费收取,夏冰洋罗列了一些业主们关注的问题。

问:业主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物业费?

答: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作为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起始时间。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书载明的交付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之日为准。

问:实施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有哪些?

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问:实施物业服务收费市场调节价的有哪些?

答: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非普通住宅小区包括公寓、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的物业服务费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前期物业中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企业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由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记者 徐蕾

责任编辑:王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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