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绿色行动共建生态文明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在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举办2023年“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代表、社区代表、企业代表及环保志愿者等20余人,通过实地参观、座谈交流等方式,展示我市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进展,推动公众参与环保、了解环保,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据12月5日《拂晓报》)
生态兴则文明兴。近年来,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力加强污染防治,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宿州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看得见的变化,不仅让群众为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的成绩点赞,更激发了大家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自觉践行生态文明理念,选择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从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到日常生活节约用水用电,再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每个人都用自己的方式为生态环境保护添砖加瓦,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要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在公众层面,要深化全民环保宣传,全面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播撒生态文明的种子,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打造人人、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让广大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有更加深入的认知和了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争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共同为环境保护献计出力。
值得提出的是,近年来,我市出台了《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宿州采石场修复条例》等多部生态环保方面的地方立法,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效法治保障。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切实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转化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
■ 马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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