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消费”不应成为单选题
如今,扫码支付代替人工服务已然成为一种日常,但这种本该“提高效率”“便捷快速”的消费方式,却因为部分场所设置的通过关注公众号来缴费、被迫授权个人信息、日常频繁推送广告等情况,给不少消费者带来困扰。立足方便的“二维码”,却成“拦路码”,这种现象尤值得关注。(3月27日《拂晓报》)
以前,去饭馆吃饭,服务员总会主动上前招呼:“您几位?今天想吃点什么?这是我们的招牌菜,有没有什么忌口?”虽是寥寥数语,但笑容可掬的迎客表情很容易给人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可如今,一桌一码的扫码点餐,没了服务员的热情招待,少了服务员的热心推荐,吃饭就好像完成任务一样,扫码、点餐、等待上桌、吃完买单走人。虽然对于餐厅来说,节约了人工成本,提升了运营效率,但对于顾客来说,扫码点餐拉远了社交距离,冷却了就餐温度,还可能面临消费权益被侵害、个人信息安全受损的风险。
其实,不仅是在餐厅,停车、购物、点茶饮甚至就医、健身、游戏等,各种消费环节都有可能遇到“扫码”,不扫就无法进入服务界面,获得需要的服务选项。然而这些无处不在的“二维码”看似都有商家背书,但实际上,消费者一旦扫码进入,就会被引导跳转到“注册会员”或“微信快捷登录”的页面,可能还会被索要微信头像、姓名、手机号、地理位置信息权限等个人信息,而个人信息一旦泄露,除了带来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外,还可能面临个人身份被冒用等风险。这些“扫码消费”的行为看似平平无奇,见怪不怪,实际上已经涉嫌侵权和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同样明确,“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消费的选择理应是多元且丰富的。消费者有权选择这一家店也有权选择另一家店,有权选择这样的消费方式也有权选择那样的消费方式。消费不应成为单选题。面对“扫码消费”的不良现象,消费者有权对“扫码消费”说“不”,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理直气壮要求商家提供纸质点餐或其它不获取个人信息的方式进行消费;市场监管部门也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建立扫码消费的行业规范,划出“扫码消费”不得触碰的“硬杠杠”,倒逼商家不再滥用扫码,还消费者自由选择的空间,让消费更加安心放心。
■ 权静
责任编辑:丁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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