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地名延续美丽乡愁
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强调,要把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放在更重要位置,深入研究我国行政区划设置历史经验,稳慎对待行政区划更名,不随意更改老地名。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速,一些原有街巷和村落名称,正从群众美丽的乡愁中逐渐消失。众所周知,地名具备基本的社会公共信息,尤其是老地名,更是一个地方历史的载体、文化的积淀,承载着民情风俗、历史典故等厚重的文化内涵,具有特殊的历史文化价值。以宿州的老地名为例,老宿城郊区原有众多菜园,以保证城区的蔬菜供应,由此形成以姓氏为名的地名,如“薛园”“宋园”“崔园”等;老宿城周围的村落,部分形成于明朝初年,由来自山西和山东等地的移民而建立,大都以“家”“营”为地名,如“陈营子”“黄家”“赵家”等。
毋庸讳言,加快城镇化建设,对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有关各方也要认识到,城市旧貌换新颜,更要健全和完善行政区划工作机制,拿出真招实措保护好老地名。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也明确:“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应当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这些制度性规范,为保护老地名,延续地方历史文化根脉提供了硬性约束。
不随意更改老地名,使其成为人文变迁的“活化石”,公众情感记忆的载体,既有制度要求,也有法规保障。在具体实施中,我们应妥善处理好“新与旧”“改与留”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对于那些见证沧桑巨变,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底蕴的老地名,应该充分征求民意,统筹整合各方智慧力量,引导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活动。与此同时,对于一些确实存在粗俗、无文化内涵的老地名,应当给予适当更改和提升。在保护中传承,在守正中创新,让老地名在城市的飞速发展中重新焕发新光彩,让公众的“美丽乡愁”得以延续,城市的文化根脉得以留存。
■商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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