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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我能拒交物业费吗?
2025年07月11日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屋空置现象也愈发普遍,而随之面临的空置房物业费缴纳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物业问题关系着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小”纠纷关乎“大”民生。

近期,砀山法院联合砀山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圆满化解一起空置房物业纠纷,明确即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业主也不能免除缴纳物业费义务。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砀山法院受理了一起某物业公司起诉李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022年5月,李某在砀山某小区购买住房并与原告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委托合同》,自购买住房以来,李某很少在该房屋居住,房屋大部分时间处于空置状态,李某也未缴纳过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物业纠纷具有群体性、反复性特点,砀山法院立即启动 “法院+调解委员会”联动解纷机制,联合砀山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起参与该起纠纷的化解。“小区绿化养护、24小时安保巡查、电梯日常维保等服务,保障的是整个社区的居住安全与环境品质。即便房屋空置,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消防设施维护等工作从未间断,这些运营成本需要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调解员深入剖析矛盾根源,从物业服务的公共属性切入,又结合法律知识,面对面释法说理,李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误解,主动履行缴费义务。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众所周知,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建筑物维护保养,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保洁,安保,绿化养护等,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并非针对个别业主进行。法律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案涉房屋虽然大部分时间处于空置状态,但其客观上仍然享受了建筑物共有部分维护保养、卫生保洁、安保巡查等物业服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物业费。

■ 本报通讯员 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