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严打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守护百姓“肉盘子”
2025年05月23日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流入市场的“通行证”,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然而,竟有人为牟取私利进行非法买卖,最终付出惨重代价。

近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被告人伍某某因购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且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4万元。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被告人伍某某从事生猪收购,伍某某在收购的生猪未经依法检疫无法进入屠宰场进行屠宰的情况下,先后以每张1200元至1500元的价格,从葛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6张,用于其收购的生猪进屠宰场屠宰,并从中获利。

2024年11月30日,伍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伍某某家人代其退缴违法所得4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某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及其产品准予经营、运输、加工的合法有效凭证,是一种严肃的法定证明。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仅严重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更对食品安全构成巨大威胁。砀山县法院在此告诫广大生猪肉食品生产经营者,杜绝侥幸心理,依法规范生猪屠宰生产经营行为,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砀山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持续对此类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有效惩治和震慑犯罪分子,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本报通讯员 张天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