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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电信诈骗 失职犯罪判刑
2023年06月02日

本报讯 近日,灵璧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赵某某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担任某国有公司的出纳会计。2021年7月,诈骗人员冒充该国有公司总经理,通过QQ联系赵某某,要求赵某某向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材料款项398.9万元。赵某某在未经核实该笔款项的事由及QQ群内该公司经理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网银操作转账,并私自使用主管会计王某某交给其保管的网银U盾进行审核,向指定银行账户汇出人民币398.9万元。被告人赵某某汇款后向该公司经理核对汇款信息时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截至2023年3月,公安机关已追回并返还该国有公司93.5811万元。

被告人赵某某在担任国有公司出纳会计期间,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赵某某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认罪认罚,退赔部分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国有公司的财务人员,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在工作中通过QQ、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接到上级指令或者公司同事代为传达要求转款时,务必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严格履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防止国有公司财产遭受损失。若不慎被骗,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同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联系方式等证据,为警方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王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