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檀浩杰)近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所辖道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向社会公布6月份事故多发路段及交通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公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事故多发路段:埇桥区西昌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埇桥区G344国道431km+550m处;埇桥区拂晓大道与南二环路交叉口(百大农贸市场附近);宿马园区宿州大道与江东路交叉口;灵璧县建设南路滨河大桥南附近路段;萧县G237国道大屯镇王集村路段。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6月10日8时5分,陈某驾驶皖F30***号小型汽车,在埇桥区浍水路光彩城北门与曹某根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毁及曹某根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陈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曹某根无责任。
6月10日10时4分,高某学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埇桥区沱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东二环交叉口时,与沿东二环路行驶,由马某虎驾驶的皖L1D***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高某学和电动三轮车上乘坐人丁某芳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高某学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马某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观察疏忽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
6月10日15时50分许,孙某松驾驶皖LUF***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宿州经开区天下第一石城北门前路段行驶时,与刘某雷驾驶的皖K10***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孙某松驾驶机动车借道通行时,未让其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雷无责任。
6月20日22时31分许,徐某刚驾驶皖LRD***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G2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埇桥区池湖新村路段时,与韩某伟驾驶皖L00***号小型轿车违法停车时发生碰撞,皖L00***号小型轿车又与前方张某伟驾驶皖L08***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方车辆损毁及张某伟和韩某伟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徐某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观察疏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韩某伟驾驶机动车在禁止停车路段临时停车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张某伟无责任。
6月21日18时25分许,黄某亮驾驶苏GC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S302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灵璧县渔沟镇吕庄路口,在超前方同向由张某杰驾驶皖LUB***号小型客车(处于停止状态)时,与前方同向正在左转由邱某广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邱某广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黄某亮驾驶机动车在前方车辆左转时超车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杰、邱某广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