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日,欢迎访问拂晓报社数字报刊平台

返回拂晓新闻网    返回数字报首页

07月03日第07版:警方·卫生

版权声明:凡来源《拂晓报》数字报纸上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拂晓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需严格注明新闻原始来源及作者名称,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宿州交警公布5月份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本报讯(通讯员 檀浩杰)近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所辖道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向社会公布5月份事故多发路段及交通典型事故案例,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事故多发路段:埇桥区汴河路(人民路至拂晓大道)路段;埇桥区G344国道431km+550m;宿马园区宿州大道与马鞍山大道交叉口;灵璧县S303省道大庙镇大庙街东附近路段;砀山县玄庙镇吴寨村路段。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5月1日17时16分许,黄某研驾驶皖LU3***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砀山县孙杨庄村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一村民家门前路段处时,与由北向南拍打篮球上道路的陈某梓(6岁)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陈某梓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黄某研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疏于观察,陈某梓上道路行走,未有监护人带领且在车行道内嬉闹的行为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5月2日9时55分许,马某和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埇桥区宿州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与G343国道交叉口西侧时,与李某驾驶皖LCV***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和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马某和驾驶电动三轮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5月3日8时39分,谢某刚驾驶皖LF97***号小型轿车沿灵璧县S408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1km+300m下楼镇某交叉路口时,与王某坤驾驶二轮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该处时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坤受伤严重,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谢某刚驾驶机动车超速且未让右方来车先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坤无责任。

5月8日6时22分许,刘某凡(14岁)驾驶电动二轮车沿砀山县砀城镇红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人民西路交叉口处时,与由东向西行驶董某杰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刘某凡、董某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刘某凡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二轮车上道路行驶,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董某杰驾驶电动二轮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定且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5月18日14时50分许,孙某驾驶皖AM6***号小型客车沿埇桥区东三环路段行驶时,与高某驾驶皖C6W***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孙某驾驶机动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无责任。

版权所有: 拂晓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4120180006皖ICP备09024216号-1皖公网安备34130202000028号

地址:宿州市纺织路拂晓报社   邮编:234000

www.zgfxnews.com copyright © 2009 -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