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宿公宣)近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所辖道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向社会公布2月份事故多发路段及交通典型事故案例,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事故多发路段:埇桥区汴河路(沱河路至拂晓大道)路段;埇桥区G344国道431km+550m处;埇桥区G206国道与七夏路(武小楼)交叉口;砀山县玄庙镇王集加油站路段;萧县X013县道冯庵小学路口。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2月1日23时35分,赵某凯醉酒后驾驶皖LRM***号小型客车沿埇桥区拂晓二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宿涡路交叉口时,与李某豪驾驶皖L37***号小型汽车沿宿涡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李某豪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赵某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让右方来车先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豪无责任。
2月8日17时30分许,许某驾驶皖LGX***号小型客车沿埇桥区G2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北杨寨行管区美油石化加油站右转弯时,与邢某芳(61岁)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沿G2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邢某芳受伤、衣物受损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许某驾驶机动车借道通行时未让其本道内行驶车辆优先通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邢某芳无责任。
2月8日21时13分,秦某文驾驶皖FG3***号轿车(乘坐秦某民、秦某)沿宿马园区宿州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项王路交叉口左转弯时,与倪某辉驾驶浙DH9***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赵某兰)由西向东行驶时发生相撞,造成秦某文、秦某民、秦某、赵某兰4人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秦某文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处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倪某辉、秦某民、秦某、赵某兰无责任。
2月12日11时10分,王某强驾驶皖CA6***号重型罐式货车沿禅梅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宿马产业园区禅梅路后马桥庄三岔路口处时,与孙某兰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由南向东右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兰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王某强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时,未减速行驶且疏忽对前方路口的观察,孙某兰驾驶非机动车行经路口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交通违法行为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2月25日16时14分,刘某南驾驶皖L85***号小型轿车沿萧县公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顺河路交叉路口时,与沿公园路由北向南行驶左转弯刘某驾驶皖L91***号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后,沿公园路逆向行驶至实验小学门口撞上道路中间护栏,造成刘某受伤、护栏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刘某南驾驶机动车闯红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