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雪芹)记者从灵璧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报送的《某公司与许某侵害商标权纠纷调解案——“法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民调解”联合化解的侵害商标权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据了解,多元解纷案例库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16家“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共建单位以及其他中央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建设,主要收录各单位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调解组织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学习、研究。
在该案例中,某国内化妆品行业多年来在国内外市场创造了诸多驰名品牌,系列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2002年2月,其注册并使用的某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公司发现许某在自己经营的店铺中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并指派调查人员在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从许某所经营的店铺中购买到案涉侵权商品。经鉴别,许某所售的商品确为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某公司诉至灵璧县人民法院,要求许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万元。
法院接收起诉材料后,经研判认为本案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较为简单,适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在征得该公司同意后,第一时间与许某取得联系。许某起初对于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并要求赔偿的事实不接受也不理解,情绪比较激动。在多次尝试沟通均遭拒绝的情况下,法院一方面致电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就案涉商标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咨询、请求协助,希望知识产权专家能够助力准确把握案件关键,协同化解纠纷;另一方面,积极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考虑到电话沟通效果不佳,法院会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民调解员共同组织“面对面+视频”调解,法官、人民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齐聚调解室,并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视频连线,开启多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家就商标认定细节、侵权界定范围等专业知识进行详细讲述,帮助许某认识其侵权行为性质及可能承担的责任;人民调解员则引导双方有序表达诉求。经初次调解,许某虽承认侵权,但表示自身经济压力较大,希望能降低赔偿金额。随后,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再次开启调解工作,与某公司沟通,希望考虑许某缺乏商标侵权知识、经济困难等情况,适当降低赔偿金额。经多轮努力,双方态度均有所软化,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许某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在店铺显著位置张贴道歉声明,向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分三个月付清。
本案系商标侵权引起的纠纷,对此类纠纷,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但侵权一方往往因不了解销售的是侵权产品,对被诉有一定抵触情绪,化解时需要强化释法明理。为此,法院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民调解员开展联合调解,发挥各自优势,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挥专业优势,提供该领域的专业知识与行业信息,为准确认定侵权事实、合理确定赔偿标准提供依据,提升调解的专业性与科学性;人民调解员发挥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以灵活方式疏导双方情绪,提升调解的灵活性;法院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与保障,确保调解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提高调解的权威性,通过三方联动,形成纠纷化解合力,不仅缩短纠纷解决周期,降低当事人解纷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而且通过以案释法,促推销售者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实现知识产权良性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