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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18日第04版:魅力灵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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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本报讯(通讯员 曹义明)近日,灵璧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灵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分为总则、征集和初定、审议和票决、实施和监督、附则等五个部分,从制度层面保障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的有效实施,标志着该县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工作正式走向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轨道。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吸纳民意,《办法》健全民意征集机制,明确县政府要通过新闻媒体、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公开征求县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单位、镇政府、经济开发区以及县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30日。经充分研究和论证,拟定初选建议项目,依次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按照不低于20%差额比例,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列入县人民代表大会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

《办法》规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应提出代表票决办法(草案),明确项目预定应选数、候选项目差额比例、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候选项目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由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得票数应超过全体到会代表半数,从高到低确定民生实事项目。票决结果在全体会议上宣布,由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告,并向社会公开。

《办法》对项目实施的监督作了规定,明确县人大常委会应当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集中视察、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办法》还规定了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和满意度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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