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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19日第06版:宿州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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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构成犯罪 被判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 近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陈某因贪图小利,为网络诈骗资金过流水账,最终难逃牢狱之灾。

陈某经网友介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为网络诈骗资金过流水账,获利2000元。陈某以为仅仅提供银行卡,就能够“舒舒服服”地挣钱,便心怀侥幸,参与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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