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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19日第05版:经济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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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营造良好城市空间

宿州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有了认定标准

本报讯 7月,《宿州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认定处置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称《实施意见》) 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要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空间,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宿州作出积极贡献。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埇桥区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是控制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对规划核实后进行装饰装修、改造、占用和毁坏绿化等行为造成的违法建设负责监管,并督促恢复原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批后监督、未获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的核查工作。对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并移送有关单位。市房管中心负责对物业企业的管理,对未履行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任的物业企业,建立相关监管失信名单。

市城管局负责对占用和毁坏绿化进行违法建设、场地硬化等行为的查处,督促恢复原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对装饰装修中破坏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危害房屋安全等行为的认定并移送市城管局查处。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实施挂牌督办,推动隐患消除。对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牵头组织事故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并纳入征信体系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违法建设涉及违规加装电梯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开发企业虚假销售宣传的情形,依法进行查处。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违法建设拆除政策合法性审核,做好拆违案件行政复议等工作。埇桥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督促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建立信息员制度,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拆除。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等情况,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实施意见》规范违法建设的认定、处置、拆除程序,压实责任主体,将违法建设控制和拆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结合住宅小区在装饰装修中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部门职责进行任务分解,制定处置流程,实行闭环管理。

违法建设的认定内容则包括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消防通道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加(改、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审批私自开挖地下空间擅自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群众举报经核实的小区内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经市城乡规划执法支队认定为违法建设的,由埇桥区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拆除。市城乡规划执法支队对违法建设拆除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并上报市城乡建设指挥部,每月进行通报、曝光,接受社会监督。(本报记者 刘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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